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对实名登记的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1)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免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从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甲类)、3个涉藏地区县(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己类)、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和脱贫家庭(辛类),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几个条件的按一类申报。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高校(含中职院校、技师学院)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收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按属地原则,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3)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
(1)符合城乡低保人员、城镇贫困家庭和残疾人等安置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计算)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申请方式:符合安置对象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可向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